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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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要求,我局对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和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1.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不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名称; 2.绍兴市大数据保障中心,不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名称。 附件下载:20210301-市大数据局自查和清理公示.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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