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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施行满五月 数据高效流通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发布日期: 2022-08-15 11: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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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都在单位上班,健康码怎么会变黄码?麻烦你们帮我核查一下!”日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夜间值班人员接到来自市发展规划研究院一位员工的咨询电话,该员工再三强调自己近期从未离开过绍兴,且几天后就要参加一场非常重要的工作会议,语气十分着急。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大数据局每天接到的无数申诉电话中的一个。当晚值班人员熟练地打开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在“大数据”中寻找该员工健康码变色原因,随后让他直接跟属地社区联系登记,完成转码。

能及时完成数据交叉比对和分析,得益于“大数据”在平台之间的高效流转,而平台的稳定运行离不开政策的保障。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全省数字化改革中公共数据发展应用成果和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市大数据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和促进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推动和保障我市数字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他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促《条例》入脑入心,确保《条例》从“书面”落到“地面”。

从实际成果来看,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2.66万类,涉及44.54万数据项,共归集数据599.66亿条。这个数据量相比于全市“数据大会战”时期已实现明显增长,数据赋能作用同步提升。据悉,今年以来,市大数据局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核酸赋码近60万人次,其中已转码58.6万人次;对风险地区重点人员赋码突破327万人次,其中已转码326.3万人次。

市委九届二次全会报告提出,要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突出党建统领,用好“枫桥经验”,提升“城市大脑”功能,形成纵向扁平化、横向网络化、全域智慧化的治理格局。《条例》的出台实施让公共数据的保护使用有法可依。按照《条例》规定,近期,市大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标准实施、数据质量管控、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保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企业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公共数据的认识和了解,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据“红利”,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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