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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数” 落在实处 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条例》宣贯出实招
发布日期: 2022-08-02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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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中公共数据发展应用成果和经验上升为了法规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和促进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推动和保障我市数字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自《条例》实施以来,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促《条例》入脑入心,确保《条例》从“书面”落到“地面”。


一、组织培训练“内功”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大数据局多次组织全市系统内外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5月31日,市大数据局特邀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金加和对《条例》内容开展专题解读,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各区、县(市)通过视联网同步参会。会上金加和主任对公共数据定义、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重要性、数据管理及数据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和介绍,加深了各部门对公共数据的理解,为下步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认知基础。


二、依靠“三进”造声势

为深化《条例》宣传,营造全民“释放数据价值,提升实战实效”的良好氛围,市大数据局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参与度、践行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进机关”。以“公共数据,关乎你我;依法利用,依法管理”为宣传语,工作人员在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展开了宣贯活动,向广大机关干部详细解读了与机关工作内容较为密切的条款内容,现场解答了机关干部的疑问。




  “进学校”。绍兴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大数据专业的师生也一同积极参与到《条例》宣传活动中,活动现场通过大屏轮播《条例》视频、展板宣传、《条例》单行本发放以及有奖答题等方式宣传相关知识,对师生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绍兴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洪涛教授表示,通过宣贯活动,不仅使他对《条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加深了对公共数据的理解。




  “进社区”。在镜湖新区梅山江社区的《条例》宣传共建活动上,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区群众讲解了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整个“三进”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供咨询等服务600余人。切实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知晓率,营造了浓厚的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氛围。


三、形式多样掀热浪

市大数据局通过各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不仅在百辆公交车上滚动播出《条例》宣传视频,还在银行、公交站台、手机营业厅张贴海报500余张,印发宣传手册3000多本,还通过三家运营商向全体绍兴手机用户发送宣贯短信,触及人数达560万人。其中在大数据局公众号上开展的《条例》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参与人数达4000多人,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更多的《条例》相关知识,还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市大数据局工作性质的了解。


四、加强监督保落实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标准实施、数据质量管控、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保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印发了《2022年绍兴市数据资源编目、归集工作情况通报》、《关于限期做好“三高一弱”安全隐患整改的函》、《关于开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相似目录治理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2年新增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第一批)>确认情况的通报》、《关于限期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目录更新的通知》等督查情况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企业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接下来,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宣贯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公共数据的认识和了解,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据“红利”,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两个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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